关于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申请单位填写《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表》,提出购置(更新)申请,并详细说明拟更新车辆情况及拟购置车辆情况。
2.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
3.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4.以上程序通过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公车购置申报单位凭通知单进行车辆购置,并到交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附件:1.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
审批表
2.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数 | 辆 | 在编数 | 辆 | 其他车辆数 | 辆 | 购置(更新数) | 辆 | |||||
拟更新车辆情况 | 车型 |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初登日期 | 行驶里程(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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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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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车辆情况 | 车型 | 排气量(升) | 政府采购价(万元) | 数量 | 资金来源 | 颜色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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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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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更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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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资金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1.凡申报购置(更新)车辆单位,必须附有购车申请,如车辆报废更新必须提供报废依据; 2.县政府采购部门和交警部门根据《车辆购置通知单》分别组织采购和办理上牌手续; 3.购车部门或单位将新车辆档案材料复印给主管部门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4.该审批表一式六份,各审批单位留存一份,一份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
№:
:
经研究,同意 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辆。请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和上牌手续。车型为: ,排气量为: ,价格为: 。
年 月 日
浮梁县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单
№:
: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辆。请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和上牌手续。车型为: ,排气量为: ,价格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