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国60周年期间,我县火灾形势平稳,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26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县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花长龙(常委副县长),成员:计钦民(县政府办副主任)、宋岷强(县消防大队长),胡顺生(县文广局局长),李新兴(县工商局局长)、施镇华(县安监局局长),陈晓(县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宋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小舞厅、小卡拉OK厅、小网吧、小游戏厅、小旅馆等“六小”场所。
主要内容:
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
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
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
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
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
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
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
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
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
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
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消防大队会同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报告县政府决定。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5月1日以后以新《消防法》规定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月26日至3月6日)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协调各方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登记造册建档。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5日)
一方面,文化、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另一方面,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对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表1、2、3、4),分别建立台账。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至7月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3月31日前完成,每排查整治一处公众聚集场所,填写一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见附表5),存档备查。4月1日至4月10日,县文化、工商、安监、消防支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我县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集中整治时间截止到7月底。
(四)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级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工作总结,就加强和改进公众聚集场所、合用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形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将“守护60”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统筹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合理安排,既要抓好守护60”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又要做好日常工作,早计划,早安排,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一项的政治任务。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必须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抓落实。因排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表1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 基本 情况 |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
所处建筑 | | 所在层数 | | ||||
权属(物业)单位 | | 单位地址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所处 建筑 情况 | 建筑高度(m) | | 耐火等级 | | |||
地上面积(m2) | | 地上层数 | | ||||
地下面积(m2) | | 地下层数 | | ||||
场所 性质 | 影剧院 | □ | 礼堂 | □ | |||
录像厅 | □ | 舞厅 | □ | ||||
卡拉OK(KTV) | □ | 夜总会 | □ | ||||
酒吧 | □ | 咖啡厅 | □ |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 | 网吧 | □ | ||||
游艺场所 | □ | 洗浴馆 | □ | ||||
保龄球馆 | □ | 旱冰场 | □ | ||||
健身房 | □ | | |||||
消防 设施 | 灭火器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机械防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机械排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应急照明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内 装修 材料 | 顶棚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墙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地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是□ 否□ | |||||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是□ 否□ | ||||||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附表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建筑物名称 | | ||||||
建筑物地址 | | |||||||
管理(物业)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 投入使用年月 |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筑情况 | 总建筑面积(M2) | | 建筑高度(M) | | ||||
地上建筑面积(M2) | | 地下建筑面积(M2) | | |||||
地上层层数 | | 地下层层数 | | |||||
避难层位置 | | 控制中心位置 | | |||||
消防验收情况 | 合格 □ 不合格 □ | |||||||
建筑类别 | 一类 □ 二类 □ | |||||||
楼梯间数量 | | 防烟楼梯间数量 | | |||||
封闭楼梯间数量 | | |||||||
敞开楼梯间数量 | | |||||||
建筑性质 (单选) | 1.居住建筑 □ 2.商场 □ 3.商住楼 □ 4.综合楼 □ 5.办公楼.科研楼 □ 6.宾馆.旅馆 □ 7.医院 □ 8.教学楼 □ 9.工业建筑 □ 10.仓库 □ 11.其他 □ | |||||||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 1.住宅 □ 2.公寓 □ 3.宿舍 □ 4.商场 □ 5.办公 □ 6.宾馆.旅馆 □ 7.餐饮 □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 9.影剧院 □ 10.科研 □ 11.医院 □ 12.教学 □ 13.库房 □ 14.金融 □ 15.邮政 □ 16.车库 □ 17.其他 □ | |||||||
建筑结构 (单选) | 1.钢 □ 2.钢筋混凝土 □ 3.其他 □ | |||||||
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 1.不燃 □ 2. 难燃 □ 3. 可燃 □ | |||||||
消防设施情况 | 消火栓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气体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排烟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其他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疏散设施情况 | 无□ |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附表3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建筑物名称 | | |||||
建筑物地址 | | ||||||
管理(物业)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重点部位 | | 投入使用年月 | | ||||
建筑情况 | 地下建筑面积(M2) | | |||||
地下层层数 | | ||||||
安全出口数量 | | ||||||
消防验收情况 | 合格 □ | 不合格 □ | |||||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 1.宿舍 □ 2.商场 □ 3.办公 □ 4.宾馆.旅馆 □ 5.餐饮 □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 7.影剧院 □ 8.库房 □ 9.车库 □ 10.其他 □ | ||||||
消防设施 情况 | 消火栓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气体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排烟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其他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疏散设施情况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附表4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场所所在单位名称 | | ||||||
场所所在建筑地址 | | |||||||
管理(物业)单位 | | |||||||
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场所性质 | 1.二合一□ 2.三合一□ 3. 多 合 一 □ | 投入使用年月 | | |||||
所在建筑总层数 | | 场所所在层数 | | |||||
安全出口数量 | | | | |||||
消防验收情况 | 合格 □ | 不合格 □ | ||||||
工商、文化是否发证 | | |||||||
场所存在的非法合用情况 | | |||||||
消防设施 情况 | 消火栓系统 | 无□ | 有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气体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防.排烟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其他灭火系统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疏散设施情况 | 无□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附表5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场所 名称 | | 排查人员 | |
排查时间 | | ||
检查发现问题 | | ||
提出 的整 改意 见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