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继续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规范流程,实行“先改造、后验收、再发放”的补助原则。结合景德镇市及江西省相关要求,2026年危房改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一、 补助对象(精准界定)
仅限农村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且为家庭唯一常住住房的农户,具体包括: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注:闲置老宅、进城购房、户口迁出本村的房屋,或已纳入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 危房等级与改造方式
- C级危房(局部危险):实行修缮加固(如修补墙面、屋顶、地基),消除安全隐患即可。
- D级危房(整体危险):实行拆除重建(推倒危房新建安全住房)或异地新建(需符合村庄规划)。
注:普通精装修、正常翻新装修不属于危房,无法领取危房改造补贴。
三、 补助标准(分类补助)
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分类补助,直接发放至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 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普遍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各地根据实际评估情况确定,景德镇市部分区县如乐平市、浮梁县等,按实际评估的修缮成本或当地标准给予补助,部分区县明确修缮加固补助不低于6000元)。
- 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普遍在20000元至60000元之间(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房屋重建成本及农户困难程度确定,景德镇市部分区县明确重建补助不低于20000元,部分区县对特困、重度残疾等叠加补助最高可达8万元)。
- 叠加补助: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各地在基础补助上会给予叠加补助,具体叠加额度按当地实际政策执行。
四、 建设面积标准(严格限制)
改造后房屋须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建设面积,避免超标建设:
- 1-3人户:改造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注:严禁建设大户型、豪华住房,超面积或违规违建房屋验收不通过。
五、 申请与办理流程
- 农户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危房鉴定报告、低保/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
- 村级评议与公示:村委会组织评议并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实地核查房屋危险等级及家庭情况,审核后上报县级住建部门。
- 县级审批: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审批,确定补助对象及标准,并再次公示。
- 施工改造:审批通过后,农户按标准进行改造(需先审批后动工,严禁私自先拆先建)。
- 验收与拨付:改造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在30天内直接拨付至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