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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一房屋出租人未报备,罚!
发布时间: 2026-10-06 来源: 浮梁县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出租房屋管理,筑牢社会治安防控防线,切实消除流动人口管理安全隐患,近期,新平派出所持续加大出租房报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接地气的普法宣讲,让房屋租赁登记报备政策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工作中,新平派出所民辅警深入辖区村、小区、校园周边等出租屋集中区域,通过面对面讲解、现场答疑、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房屋出租人、租客普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流动人口信息上报等相关法律规定,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让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近日,新平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查大村一名房东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房屋报备手续。民警依法将该房东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平派出所依法对该房东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平派出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宣传工作,不断细化租赁房屋管理举措,加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与渗透力,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配合治安管理,从源头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警方提醒: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请各位房东落实出租屋治安责任,如未按规定报备,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谢麟烽

审核:吴冬贵

监制: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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