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讯 > 通知公告
浮梁广银矿业有限公司浮梁县牛角坞矿区瓷石矿及钨综合回收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7-06 来源: 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项目名称:浮梁广银矿业有限公司浮梁县牛角坞矿区瓷石矿及钨综合回收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6′10″~117°37′39″,北纬29°34′55″~29°35′47″)

建设单位:浮梁广银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浮梁广银矿业有限公司浮梁县牛角坞矿区位于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6′10″~117°37′39″,北纬29°34′55″~29°35′47″),地处赣皖省境分水岭南侧,矿区西南面直距浮梁县约60km。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1.7297km2,开采深度465m~-150m。

江西省浮梁县牛角坞矿区瓷石矿及钨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于2007年1月取得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督字〔2007〕93号),截至目前,矿山基础设施及选矿厂已基本完成建设,但仅于2012年进行了地表、深部和坑道探矿以及试选矿,至今未正式投产运营。此次变更,项目开采深度保持不变,采选总规模不变;变更主要涉及地下开采系统、瓷石矿及钨选矿工艺、工程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等的提升改造,钨精矿年产量增加了34%、新增硫精矿,并将原环评废水零排放变更为井下废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外排,其他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变化情况属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变更后,根据《江西省浮梁县牛角钨矿区瓷石矿、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自然资储备字〔2019〕65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矿区开采范围内瓷石矿保有矿石量(122b+333)449.51万吨,平均厚度5.36m;钨矿保有矿石量(122b+333)473.639万吨,WO3金属量1.2560万吨,平均品位0.265%。设计瓷石矿与钨矿回采率分别为80%、85%,矿区剩余服务年限约29.4年。

变更后,项目矿石采、选规模均为30万t/a,其中瓷石矿15万t/a(500t/d)、钨矿15万t/a(500t/d)。采取地下开采方式,平硐、竖井开拓,采矿方法为留矿全面法、浅孔留矿法、分段空场法。瓷石选矿采用破碎+筛分+球磨+磁选+压滤脱水工艺,生产瓷石。钨矿选矿采用粗碎、筛分+X射线分选+细碎、筛分+重选得到总精矿及细泥,总精矿采用“四粗”脱硫工艺(得到硫精矿)+“两粗一扫三精”浮选+酸浸工艺生产钨精矿;部分细泥经“一粗三精”脱硫生产硫精矿,部分经“四粗”脱硫+“两粗一扫四精”浮选+酸浸生产钨精矿。

变更后产品方案:日用陶瓷用瓷石14.9×104t/a(Ⅱ级品,含SiO2约74.44%)、白钨精矿393t/a(含WO3约75.2%)、硫精矿750t/a(含S约39.6%)。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置地下井巷工程、地表井口工业场地、选矿厂等主体工程;临时尾砂暂存仓、尾砂充填系统、临时废石场、机修车间、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辅助及配套设施,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噪声控制等贮运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爆破及凿岩时产生的井下废气(炮烟和粉尘),选厂矿石破碎、筛分、智能选矿工序产生的粉尘,充填站水泥加料口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

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排风巷道中设置喷雾水帘等措施,控制采矿凿岩时产生的粉尘,并加强井下通风,尾气由风井口强制外排,地表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可降至1mg/m3以下;井下爆破后,采用局扇加强采场和巷道的通风。井下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在瓷石矿破碎工段、钨矿筛分及智能选矿工段、钨矿智能选矿后破碎筛分工段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各采用1套水喷淋塔(共三套)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0%,尾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共三根)外排;充填站水泥加料口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尾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采取运输带密闭、喷雾洒水等措施减少矿石输送、破碎粉尘产生,在干燥时节对尾矿库干滩面定期洒水,定期对采场、厂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道路扬尘的产生量,同时采取限载、限速、冲洗进出车辆轮胎等措施降低矿区运输车辆行驶扬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排放,确保各生产场所边界颗粒物浓度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井下水(1472.9m3/d,含井下涌水、井下开采回用水和尾砂充填滤水,其中井下涌水量为1233.5m3/d)、选矿废水(4147.8m3/d)、废石场淋溶水(21.6m3/d)及生活污水(4.7m3/d)。项目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Mn、Zn、Pb、As、Cd等。

井下废水经中段水仓收集后,生产期间部分(537.3m3/d)回用于井下充填、开采和选矿,剩余部分(935.6m3/d)泵入井下废水处理站,经pH调节+絮凝沉淀+纳米铁吸附+生化池处理后,3.3m3/d 用于地表空压机补充水,其余废水(932.3m3/d) 经排水管道(约6.1km)引自瑶河外排;非生产期间(65天)井下涌水经井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在生产废水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监测项目为流量、pH、CODcr、NH3-N、总铅、总砷、总铬。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瓷石矿选矿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钨矿选矿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机、空压机、水泵、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智能选矿机、摇床、引风机等,噪声强度在80~115dB(A)范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在空气动力管道上方安装消声设施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HW08,1.2t/a)、废包装桶(HW49,0.5t/a)等危险废物;废石(7.5万t/a,折约4.07万m3/a)、尾砂(13.38万t/a,折约8.92万m3/a)、沉淀池污泥(60t/a)、废包装袋(1.5t/a)、磁选铁渣(750t/a)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8.9t/a)。

经江西核地检测中心检验,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是选取钨、锌、硫后的矿石残余物,由于废石各重金属的含量远小于矿石,可以推断废石各重金属的含量远小于尾矿,同时根据江钨集团下属的大吉山钨矿、铁山垅钨矿、画眉坳钨矿等同类矿山的有关废石固废属性资料,本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石堆存于临时废石场,定期外售用作建筑及修路材料;选厂尾矿部分(8.56万t/a)用于采空区井下充填,其余部分(4.82万t/a)经浓密脱水后,与沉淀池污泥一并堆存于临时尾矿暂存仓暂存后,一并外售用作建筑及修路材料。废机油、选矿药剂废包装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铁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在选厂东南角设置一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为33m2,贮存周期按60天设计)和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5m2,贮存周期按30天设计)。危废暂存库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及裙角等均做防腐、防渗处理;废石场、临时尾矿暂存仓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道采取地上铺设方式,并对管道及设备加强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情况发生,严防事故性废水外排;对高位水池,选厂的粗选、重选、精选工段,浓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药剂库、废水处理池、事故池、沉淀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对选矿厂的破碎及筛分工段、临时废石场、临时尾砂暂存仓、精矿库、充填站等进行一般防渗。废石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

在矿区东北侧(对照点)、西南侧(监控废石场废水、井下废水及选矿废水),以及白石塔二矿区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控采矿、选矿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主要为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对采空区地面塌陷采取采空区充填、留设保安矿柱等预防措施和充填塌陷区、植被恢复等治理措施;矿区各工业场地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废石场、临时尾砂暂存仓、采选工业场地等场所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景德镇市水利局以景水水保字〔2020〕124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采矿诱发地质灾害、废石场滑坡以及盐酸及柴油等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风险,以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引发的风险。

严格履行公安和安监部门关于炸药在运输和使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设定危险防护区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地下开采过程中采取合理的矿区布局和施工计划,预留保安矿柱;对采空区进行尾矿充填处理,并加强地压监测和水文地质调查,对可能塌陷的区域加强巡视,使矿山的设计与开采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的相关要求,避免盲目开采造成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废石场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同时,为防止尾矿浆输送管道破裂或突然停电时尾矿浆跑冒,在选矿厂设置了1个40m3尾矿浆收集池和1个800m3事故池,用于收集选矿厂的跑冒滴漏废水和尾矿浆输送事故时跑冒的尾矿浆,一旦出现尾矿输送管道破裂,及时将尾矿浆引入事故池,避免事故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火源和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8.“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废石场淋溶水产生量,并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2)对场址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地表裸露区域进行复垦,同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植被恢复等绿化措施。

(3)对现有360m中段1号及2号平硐进行封堵,确保井下开采安全,并采用表土回填、夯实、植被恢复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现场、报纸、网上调查等形式。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