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梁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8号)精神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县行政服务中心起草了《浮梁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浮梁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现就政策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整合存量、推动共享,规范增量、强化审批,统筹建设、专业运维的发展思路,推动我县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二)管理职责
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是全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核、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向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申报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可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涉密项目由县委保密机要局负责审查确认,报送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统一备案,列入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需报县发改委立项审批。
2. 项目审核
项目申报后由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技术审核、确定预算资金、政府采购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征求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意见,验收应邀请县政数局(县政务信息中心)和有关单位参与。
三、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技术审核、确定预算资金、政府采购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四、后续工作及考虑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一方面,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估;另一方面,对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评估咨询机构和运维机构等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对项目完成后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组织不力造成投资浪费,应用绩效低下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
五、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
解读人:信息中心 鲍顺祥
政策咨询电话:0798-262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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