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字〔2026〕15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2026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供水水费收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2026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日常运营稳定,充分发挥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民生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水利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及《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25〕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规范该项目农村供水水费收取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浮梁县水利局作为我县2026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护主体,负责本项目农村集中式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护及运营主体责任,保障项目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工程长期效益。
浮梁县水利局依规收取的本项目农村供水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项目供水管道日常维护、检修、抢修、设施更新和项目运营所需的其他相关支出,确保项目专项债券按时足额偿还,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长期稳定运营。
浮梁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收取的农村供水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及日常运营相关支出。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审计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资金收取、使用及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共同保障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平稳运行。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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