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字〔2026〕21号
浮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浮梁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经第69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特此印发。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梁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基地复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和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成果,根据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复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管理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复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6年5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全套复核材料。通过系统收集、整理、编制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的“两山”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力争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复核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继续保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二、复核内容与重点
根据《管理规程》要求,本次复核评估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准备:
1.近六年建设成效评估参考指标完成情况:对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参考指标》(详见《管理规程》附件),逐项核实2020年至2025年各项指标数据达标情况,并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重点关注指标的变化趋势及目标值完成度。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系统总结近六年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变化,生态质量指数(EQI)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等,突出生态优势的巩固与提升。
3.“两山”转化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推广应用情况:深入挖掘和总结近六年来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补偿、生态加工业等方面形成的具有浮梁特色的“两山”转化典型模式与成功案例,并说明其推广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4.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情况:梳理总结“两山”转化制度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
5.负面情形排查与整改情况:对照《管理规程》第十七条(警告情形)和第十八条(撤销称号情形),全面排查近六年来是否存在相关情形。若存在警告情形,需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及结果,并附佐证材料;若存在撤销称号情形,则需如实说明,并评估其对复核的影响。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专班,主任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火根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江萍兼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和指标分解表,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两山”基地复核相关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材料收集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牵头单位对照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全面收集2020—2025年指标数据、典型案例、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同步开展负面情形拉网式排查。
(三)材料汇总与评估报告编制(4月21日—5月10日)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查漏补缺;编制《浮梁县“两山”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报告(2020—2025年)》初稿;整理佐证材料汇编(按指标分类、按年度排序);对数据缺失、佐证不足的指标,向相关单位发出补充通知,限期补齐。
(四)补充完善与县级审定(5月11日—5月15日)
将评估报告初稿反馈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步开展数据核实;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对存在警告情形或整改事项的,完成整改并附整改佐证;工作专班对全套复核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五)上报省级预审(5月16日—5月24日)
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全套复核材料,主动对接,跟进预审进度,根据预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材料。
(六)配合省级预审与整改(5月25日—5月30日)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预审工作,根据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做好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的准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预审意见完成材料修改,确保5月底前正式提交生态环境部。
(七)做好迎接生态环境部现场复核准备(5月31日—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各相关单位要始终保持迎检状态,组建讲解队伍、完善备查点位、健全响应机制、开展模拟演练,确保材料随调随报、人员随叫随到。
附件:1.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3.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
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曹火根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徐江萍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张筱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巧云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程梦婷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汪文艺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龙圣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吴文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操 洁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乐 鸣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涂耀明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树敏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俊华 县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陈梓玉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严镇源 浮梁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祝亚军 经公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长
计钳忠 江村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
谭 啸 勒功乡党委副书记
郑 劲 王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盛新华 西湖乡人大副主席
吴玉光 湘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强瑶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有根 寿安镇党委委员
李志华兴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文辉 三龙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郑新勇 蛟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方德松 鹅湖镇党委委员
张泽宇 臧湾乡党委委员
禄鹏翔 峙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叶 尹 黄坛乡人大主席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具体工作,陈梓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制文件,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附件2
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
专班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1.负责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2.协助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两山”建设成效的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推广。
县政府办公室:1.印发复核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提交材料。2.负责对全套复核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
县生态环境局:1.牵头负责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制度创新、“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报告、负面情形排查等多项指标的证明材料收集与汇总。2.负责编制《浮梁县“两山”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报告》。3.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材料汇总审核。
县发改委:1.牵头负责提供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等指标证明材料。2.负责“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汇编(含推广应用情况)。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数据收集与佐证材料整理。
县财政局:1.牵头负责提供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生态环保投入占GDP比重等指标证明材料。2.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类材料的整理。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相关材料的提供。
县水利局: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材料的提供。
县农业农村局:1.牵头负责提供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比等指标证明材料。2.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产品产值占比等材料的提供。
县文旅局:牵头负责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的数据收集与佐证材料整理。
县林业局: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生物多样性调查、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材料的提供。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及相关数据的核实与提供。
县统计局: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各类产值、收入占比等指标的统计数据提供。
各乡镇:1.配合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挖掘、生态产品产值占比等属地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报送。2.协助做好近六年(2020年至2025年)负面情形排查及整改情况的属地核实。
附件3
浮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
工作任务清单
|
目标层 |
序号 |
任务层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守护绿水青山 |
1 |
环境质量 |
PM2.5浓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3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的比例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4 |
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水质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
|
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
|
7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8 |
生态状况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9 |
生物多样性调查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 ||
|
10 |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11 |
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
县发改委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二、推动“两山”转化 |
12 |
民生福祉 |
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 |
县发改委 |
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 |
|
13 |
生态经济 |
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 |
|
14 |
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县工信局 |
县统计局 | ||
|
15 |
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 |
县文旅局 |
县统计局 | ||
|
16 |
生态补偿 |
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 |
|
17 |
社会效益 |
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 |
县委宣传部 |
| |
|
18 |
“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三、建立长效机制 |
19 |
制度创新 |
“两山”基地制度建设(包括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委 |
|
2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
|
21 |
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 |
县发改委 |
| ||
|
22 |
资金保障 |
生态环保投入占GDP比重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 |
|
四、综合材料 |
23 |
综合报告 |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情况报告 |
县生态环境局 |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
|
24 |
“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汇编(含推广应用情况) |
县发改委 |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 ||
|
25 |
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情况报告 |
县生态环境局 |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 ||
|
26 |
负面情形 |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情形排查及整改情况 |
县生态环境局 |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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