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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5·18”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浮府办字〔2026〕26号)
发布时间: 2026-06-02 访问量:




浮府办字〔202626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成立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5·18”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20265180309分,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发生火灾,事故涉及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第二十八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名单

长:敖军荣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熊俊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海东 市消防救援局一级督导员

郑同乐 县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员:段小伟县住建局局长

林 峰 县城管局局长

蔡 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饶建锋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 杰 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 锋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刘寅晖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王 浩 县总工会干部

1.技术组

长:张海东 市消防救援局一级督导员

员:饶建锋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寅晖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2.综合管理组

长:熊俊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杨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段小伟县住建局局长

林 峰县城管局局长

蔡 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刘 锋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王 浩 县总工会干部

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调查组日常工作,由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调查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事故调查期间,火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调查组询问,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要坚持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026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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