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字〔2026〕26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5·18”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2026年5月18日03时09分,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发生火灾,事故涉及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第二十八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东流村催鹏木雕厂“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名单
组 长:敖军荣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熊俊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海东 市消防救援局一级督导员
郑同乐 县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段小伟县住建局局长
林 峰 县城管局局长
蔡 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饶建锋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 杰 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 珂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 锋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刘寅晖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王 浩 县总工会干部
1.技术组
组长:张海东 市消防救援局一级督导员
成员:饶建锋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寅晖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2.综合管理组
组长:熊俊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 珂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段小伟县住建局局长
林 峰县城管局局长
蔡 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锋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王 浩 县总工会干部
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调查组日常工作,由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调查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事故调查期间,火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调查组询问,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要坚持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