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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浮府办字〔2026〕29号)
发布时间: 2026-07-29 访问量:




浮府办字〔2026〕29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浮梁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浮梁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梁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申报、建设、用工组织、资金使用与监管及验收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57号令)、《江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鄱湖〔2023〕724号)、《关于在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振兴〔2026〕212号)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坚持民生优先、就地就近、按劳取酬、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惠及群众的总体原则,坚守政策初心,杜绝“重工程、轻赈济”。项目实施全程聚焦重点帮扶群体,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及城镇低收入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就地务工,全力拓宽农村群众增收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项目包括中央、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项目。

三、实施过程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全程规范、全程留痕、全程监管。

1.项目储备与申报。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清单管理,实行年度滚动更新、分类台账管理。严格落实以工代赈重点县三年项目储备任务,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文旅、林业等行业部门,每年梳理建立以工代赈重点县储备项目清单,未开工的上年度合规项目可滚动纳入下一年度清单中按要求上报。

2.项目建设与用工组织。严格落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除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外,普工岗位全部吸纳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务工,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群体岗位需求。建立乡镇、村居、施工单位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建立完整务工、考勤台账,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3.资金管理与拨付。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闭环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发改、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计划后应及时下达至项目所在乡镇,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劳务报酬实行银行卡实名发放、按月据实结算,全程留痕可追溯。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施工进度、监理审核、现场验收结果分级拨付,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严控项目成本,杜绝超预算支出。

4.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由县级发改部门牵头,联合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验收工作组开展专项验收,验收重点核查工程质量、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本地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达标发放、公示落实等核心内容,未验收的需限期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完整归集项目前期、施工实施、财务资金、验收绩效四类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5.后续管护与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资产确权、产权移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及长效管护制度,杜绝重建轻管。建立常态化绩效评价、动态监测、成效考评机制,将年度清单建立质量、项目落地成效、劳务报酬达标率、群众满意度作为以工代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对项目推进滞后、清单落实不力、赈济效果差、问题突出的区域予以限期整改、暂停下年度申报。

四、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发改和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水利、交通、人社、文化旅游、林业等行业部门联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或组织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统筹协调

1.指导乡镇谋划项目,统筹项目储备库建设,争取各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

2.严格项目审批,落实好项目前期手续及劳务报酬比例。

3.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会同财政牵头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及督查整改。

(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

1.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以工代赈项目财政评审,在收到完备条件后优先安排评审、优化评审流程,确保项目早开工、群众早受益。

2.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项目开工、完成现场公示、务工人员到位后,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至乡镇,后续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每月考勤台账、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3.严格落实竣工财务决算,会同发改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全面验收,重点核查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对就业带动指标、技能提升指标、项目效果指标及组织管理指标开展绩效评价。

(三)人社部门负责务工权益统筹管理

1.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组织、岗位对接、技能培训、劳务用工监管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

2.协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本地群众务工、劳务报酬规范发放等政策要求。

(四)自规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及用地合规审查

1.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合规审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工作。

2.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守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

1.负责出具以工代赈项目环评审核意见及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2.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及污染防治措施。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项目实施管理

1.统筹辖区内务工需求、基础设施短板,汇总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及务工组织方案,报发改部门批复立项;

2.认真落实财政评审要求,严格投资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核定人工成本,确保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3.落实项目公示,组织当地村民自主实施,按期报送工程进度、用工台账、工资发放资料,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检查验收。

(七)行业部门负责本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具体指导及行业推广

1.落实本行业领域内以工代赈申报计划,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技术审查、工程质量指导及竣工验收;

2.统筹本区域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的各类项目,包括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文旅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等,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五、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管理规定,刚性落实年度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时限完成清单梳理、审定、报备工作。全面落实全流程公示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公示基本信息、施工期间公示务工及薪酬标准、项目竣工后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全方位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强化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档案”要求,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分类归档,实现项目全流程可追溯。

2.用工赈济要求。坚守以工代赈赈济本源,严禁违规转包、层层分包,杜绝“重建设、轻赈济”。严格落实用工要求,最大化释放本地务工岗位,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脱贫监测群体增收需求,充分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内生动力。严格落实专项劳务报酬管控要求,获得上级资金的专项项目足额完成计划劳务报酬任务并持续提质提标。

3.质量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行业建设标准施工,严把材料进场、施工工序、工程验收关口,杜绝劣质工程、豆腐渣工程。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安全防护、隐患整改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4.纪律作风要求。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严禁虚报务工人数、伪造台账套取劳务报酬,严禁违规审批、擅自调整项目、违规转包分包。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政策禁止的各类非项目支出,杜绝任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5.长效管护要求。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完成资产确权、移交、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管护制度,定期开展设施维护养护,确保项目持续发挥公益效益、民生效益。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定期走访务工群众、村居集体,收集项目实施意见,持续优化用工、管护、增收机制。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地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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