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字〔2025〕67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景府发〔2025〕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浮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数据处理环境、遥感测量、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行政边界、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遥感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普查指导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浮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浮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段铖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汪华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丽华 县统计局局长
程梦婷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叶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俞长林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筱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同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雪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立新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庄顺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良任 县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
汪录全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根良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涂耀明 县文旅局副局长
徐 浩 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江淑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浮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江淑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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