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字〔2026〕25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浮梁县调整赋予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赋权推动社会事务剥离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6〕2号)精神,为进一步厘清浮梁县人民政府与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的管理职能,使其依法享有更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依照《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事项承接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县直部门的沟通对接,熟悉赋权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办事指南。对赋权的事项,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实现规范高效运行;对需实行帮办代办的事项,要建立健全代办服务机制,明确专职代办人员,畅通与县直部门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准化的优质代办服务。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助力园区提升履职能力。
二、严格依法认领实施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探索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赋权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与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落实好“首问负责”“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三、坚持清单动态调整
以突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主责主业为原则,根据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适时动态调整赋予权限,原则上不再新增赋予关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信访、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等社会管理职能等社会管理权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浮梁县人民政府历次赋予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的县级管理权限同时废止。
附件:浮梁县调整赋予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浮梁县调整赋予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县级
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共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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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县级实施主体 |
权力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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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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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县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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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工信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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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财政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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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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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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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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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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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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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县级实施主体 |
权力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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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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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 占道施工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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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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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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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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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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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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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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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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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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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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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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